注冊稅務師稅務代理實務學習筆記:第二章
第二章 稅務管理概述
本章考情分析:
分值:約4~5分左右,從出小題的各章來看,相對重要。2009年考了1道單選題,1道多選題,共3分;2010年考了10分的題目——1道單選題,2道簡答題涉及本章內容,占9分左右(涉及到滯納金的起算時點;偷稅的認定,稅款征收措施中強制執行措施的使用規定);2011年考了1道單選題,共1分。
題型:單選、多選、簡答。
本章框架結構:
第一節 稅務管理體制
第二節 稅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第三節 征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第一節 稅務管理體制
一、稅務管理體制概述
(一)稅務管理體制的概念(了解)
稅務管理體制是指在中央與地方,以及地方各級政府之間劃分稅收管理權限的一種制度。
稅收管理權限
類型 | 具體內容 |
稅收立法權 | 稅法制定權、審議權、表決權和公布權 |
稅收管理權(行政權力) | 稅種的開征與停征權;稅法的解釋權;稅目的增減與稅率的調整權;減免稅審批權 |
(二)分稅制下的稅務管理體制(了解)
在劃分中央與地方政府事權的基礎上,按照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財政收入的一種財政管理體制。
相對重要的是:按稅種劃分中央與地方收入,分設國稅局和地稅局兩套稅務機構。
二、我國稅務管理機構設置及其職能劃分(熟悉)
(一)稅務管理機構的設置
按稅種分設了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是我國稅務管理工作的最高職能機構。
(二)稅收征收范圍的劃分(相對重要)
稅種 | 國家稅務局 | 地方稅務局 |
增值稅、消費稅 | 由國稅局征管,含進口產品消費稅、增值稅、直接對臺貿易調節稅(委托海關代征),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增值稅、消費稅,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的增值稅、消費稅;出口產品退稅的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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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 | 鐵道、各銀行總行、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 其余 |
資源稅 | 海洋石油企業資源稅 | 其他資源稅 |
印花稅 | 證券交易稅(未開征,目前對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的證券征收印花稅) | 其余印花稅 |
滯補罰收入 | 中央稅的滯補罰收入 | 地方稅的滯補罰收入 |
企業所得稅 | 第一階段:2001年12月31日前 | 地方稅務局:地方企業所得稅 |
第二階段: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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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階段:2009年1月1日后 | 地方稅務局:2009年以后新增的納營業稅的企業的企業所得稅 | |
注意:①企業所得稅全額為中央收入的企業和在國家稅務局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②銀行(信用社)、保險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除上述規定外的其他各類金融企業的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③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企業所得稅仍由國家稅務局管理 | ||
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車船稅、房產稅、屠宰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筵席稅等 |
| 地稅局負責征收 |
例題:
1.(2002年多選)以下稅種屬國家稅務局系統征收范圍的有( )。
A.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的企業所得稅
B.集貿市場和個體戶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
C.保險總公司集中繳納的營業稅
D.中央企業繳納的房產稅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房產稅一律由地方稅務局系統征收和管理。
2.(2010年單選)關于新增企業的所得稅征管范圍的說法,正確的是( )。
A.從2009年1月1日起,繳納增值稅的新增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B.從2009年1月1日起,繳納營業稅的新增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C.從2009年1月1日起,繳納營業稅的新增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
D.從2009年1月1日起,新增的銀行、保險公司,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稅局管理;應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管理;新增的銀行、保險公司,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
3.(單選)以下( )的企業所得稅由地方稅務局系統征收。
A.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
B.2005年5月25日成立的企業
C.2001年3月25日成立的地方企業
D.2009年5月18日成立的服裝制造企業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境內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征收管理;2005年5月25日成立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系統征收;2009年起新增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中,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其企業所得稅由國家稅務局管理,服裝制造企業為應繳納增值稅的企業。第二節 稅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一、稅務登記管理(掌握,出題概率比較高,和第三章的第一節結合起來學習)
(一)稅務登記的概念
稅務登記是整個稅收管理的首要環節。分為設立、變更、注銷稅務登記。
(二)稅務登記的內容
1.設立稅務登記
稅務登記范圍 | 時限要求——先工商,后稅務,30日 |
①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企業、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事業單位 | 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 |
②非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除臨時取得應稅收入或發生應稅行為以及只繳納個人所得稅、車船稅的外 | 應當自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或自依法成為法定納稅義務人之日起30日內 |
對納稅人填報的稅務登記表、提供的證件和資料,稅務機關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日內審核完畢。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其他存款賬戶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其全部賬號;發生變化的應自變化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書面報告。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
【例題】(2002年單選)現行《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 )號碼。
A.營業執照 B.外匯登記證
C.稅務登記證件 D.企業計算機代碼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
2.變更稅務登記
(1)變更稅務登記的適用范圍:①改變納稅人名稱、法定代表人的;②改變住所、經營地點的(不含改變主管稅務機關的);③改變經濟性質或企業類型的;④改變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的;⑤改變產權關系的;⑥改變注冊資金的。
(2)變更稅務登記的時限要求——先工商,后稅務;30日內
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自有關機關批準或宣布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3.注銷稅務登記
(1)注銷稅務登記的適用范圍
①納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的;②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③納稅人因住所、經營地點或產權關系變更而涉及改變主管稅務機關的;④納稅人發生的其他應辦理注銷稅務登記情況。
注意:改變經營住所和經營地點,仍由同一主管稅務機關管轄的作變更登記;改變經營住所和經營地點,涉及不同主管稅務機關管轄的作注銷登記,再到新址辦理設立稅務登記。
(2)注銷稅務登記的時限要求
一般情況下,先稅務,后工商:納稅人應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前,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按規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自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的,應自營業執照被吊銷之日起15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注銷稅務登記。
納稅人在辦理注銷登記前,應當向稅務機關結清應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繳銷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
【例題】(2009年單選)甲廠系由乙公司和丙商場共同投資的食品生產企業。因經營情況變化,經投資雙方協商,丙商場將其持有甲廠的全部股權轉讓給乙公司,并簽訂轉讓協議,于2008年4月18日向產權轉移中心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了相關的登記手續。甲廠投資主體變化后,有關各方的稅務登記,正確的做法是( )。
A.甲廠、乙公司和丙商場分別辦理變更稅務登記
B.甲廠應辦理變更稅務登記;乙公司和丙商場不需要辦理任何稅務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