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的職權及股東大會決議和決議事項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
(一)股東大會
1.職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其職務范圍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相同。根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關要求,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還有以下職權: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審議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30%的事項;審議批準變更募集資金用途事項;審議股權激勵計劃;審議批準下列對外擔保行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2)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達到或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總資產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擔保;(3)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對象提供的擔保;(4)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10%的擔保;(5)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
2.股東大會會議形式
股東大會分為年會與臨時大會。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上市公司的年度股東大會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舉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①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②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③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④董事會認為必要時;⑤監事會提議召開時;⑥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3.股東大會的召集和主持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東大會的會議通知時間:①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②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 ③發行無記名股票的,應當于會議召開30日前公告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事項。
股東大會不得對向股東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項作出決議。
單獨或者得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10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2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應當于會議召開5日前至股東大會閉會時將股票交存于公司。
4.股東大會決議和決議事項
(1)表決權的行使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也不能參與利潤分配。
(2)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決議分為特別決議和普通決議。普通決議只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股東大會對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特別事項作出決議,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3)有限責任公司通過特別決議是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而股份有限公司通過特別決議是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出售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并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5.累積投票制
(1)所謂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2)控股股東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應當采用累積投票制。
6.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轉載請注明?源自財考網
課程推薦
- 注冊會計師普通班
- 注冊會計師特色班
- 注冊會計師精品班
- 注冊會計師實驗班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普通班 | 班次特色 |
200元/一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特色班![]() |
班次特色 |
350元/一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精品班 | 班次特色 |
650元/一門 | 購買![]() |
課程班次 | 課程介紹 | 價格 | 購買 |
---|---|---|---|
實驗班 |
班次特色 |
900元/一門 | 購買![]() |
- 注冊會計師機考模擬系統綜合版
相關文章
關于舉辦江蘇省屆醫藥衛生類畢業生人才交流大會的通知 (2010-10-18 15:28:26) |
《稅收相關法律》股東訴訟時間規定 (2010-06-14 08:59:41) |
根據期初期末股東權益計算可持續增長率 (2010-06-05 22:36:44) |
注會經濟法:公司發起人、股東的法律責任 (2010-06-02 13:25:42) |
案例探討:華誼兄弟的明星股東效應 (2010-05-28 16:17:00) |
證券發行與承銷備考股東的概念 (2010-05-25 00:00:00) |
證券發行與承銷備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大會 (2010-05-25 00:00:00) |
證券發行與承銷備考股東名冊 (2010-05-25 00:00:00) |
證券發行與承銷備考股東的權利 (2010-05-25 00:00:00) |
注會《財務成本管理》:完成股東財富最大化 (2010-05-06 11:42: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