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招工作意見
3. 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如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在參加文科類或理科類專業錄取時,必測科目須達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級;參加體育類、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其七門學業水平測試必修科目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如院校對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提出更高要求的,考生還須滿足院校的要求。
4. 有關院校空中乘務專業(含動車乘務、航海乘務),2014年起按文科類、理科類招生,考生須參加院校組織的空乘類專業聯考或單獨面試并合格。
5. 特殊類型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
高校自主選拔錄取對象和招收的藝術特長生,其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須達到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提出的等級要求。如高校未作具體說明的,其選測科目等級按高校對其所屬科類一般考生的等級要求執行。
高水平運動員須按文科類或理科類考生的科目要求參加相應的學業水平必修和選修科目測試,其七門科目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中D級不得超過三門(技術科目不合格視為D級)。
保送生以及報考南京大學強化班的考生,其必測科目等級均須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必須合格)。
報考少年班、殘疾單招、體育單招、空軍飛行員以及申請注冊入學的考生,因有特殊要求或其中學階段學習經歷與普通高中學生不同,其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不作統一規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確定等級要求。
(二)志愿設置
1. 2014年我省文科類、理科類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即在每個批次設置了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文科類、理科類提前錄取本科批次和本科各批次考生可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高職(專科)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包含A、B、C、D、E 5所院校,各批次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均包含A、B、C 3所院校。每所院校志愿中含有6個專業志愿和1個專業服從調劑志愿。
2. 體育類專業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錄取批次設置為提前錄取公辦本科、提前錄取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高職(專科)三個批次。
3. 藝術類專業按專業考試方式不同,設置傳統院校志愿、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三種。錄取批次設置為提前錄取公辦本科、提前錄取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高職(專科)三大批次,下設7小批。具體為:
(1)藝術提前公辦本科批次,下設3小批。
第1小批: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和“211工程”院校校考專業、中央部門所屬高校的非美術類校考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第2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藝術類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第3小批:除藝術提前公辦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2)藝術提前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批次,下設2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藝術類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3)藝術高職(專科)批次,下設2小批。
第1小批: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省內外高校藝術類專業,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第2小批:院校校考專業,實行傳統院校志愿設置。
提前錄取公辦本科、提前錄取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后,各設立一個征求院校志愿,考生只能在傳統院校志愿或平行院校志愿中選擇其一填報。
(三)填報時間
1. 平行院校志愿(含藝術類傳統志愿)。考生在獲知高考成績、學業水平測試等級,以及符合各階段填報志愿要求的各分數段考生人數、各批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僅限第一階段填報批次)和填報志愿資格線后,在省教育考試院專設的網站(或),分兩個階段網上填報志愿:
第一階段填報志愿工作于6月27日至7月2日進行。填報文科類或理科類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含軍事、公安政法、航海、其他院校等);體育類或藝術類提前錄取的公辦本科、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文科類或理科類第一、二批本科院校志愿。其中,藝術類提前錄取公辦本科第1小批志愿的填報時間為6月27日至29日。
第二階段填報志愿工作于7月26日至30日進行。凡未被第一階段各批次高校錄取且達到第二階段填報志愿資格線的考生,可填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第三批本科院校(含民辦本科、獨立學院本科等)、高職(專科)院校以及體育類或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志愿。
2. 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錄取結束后,省教育考試院將及時公布未完成招生計劃的高校、專業及人數。未被錄取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自行上網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
(四)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的體育類、藝術類考生可兼報文科類或理科類第一批本科及以下各批次院校志愿。
(五)考生填報高校和專業志愿時,應根據報考科類和高校及專業對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以及考生本人的體檢結論等情況,慎重選擇,準確填報。
(六)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憑考生號、身份證號、密碼和動態口令卡網上填報平行院校志愿和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并對自己所填報信息的準確性和安全性負責,不需要現場簽字確認志愿信息。填報志愿截止時間前,考生可上網修改自己的志愿信息。填報志愿時間截止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信息。
(七)各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招辦、中學及有關單位要結合本意見的有關規定,認真做好考生填報志愿的宣傳、組織和指導工作。
十一、錄取
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省招委會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新生錄取工作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必須堅持以文化考試為主,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一)劃線原則
省招委會根據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計劃數、高校提出的兩門選測科目等級要求,對符合填報志愿基本條件(必測科目4C1合格)的考生,分文科類、理科類,按考生的總分從高到低排序,綜合考慮并確定文科類、理科類各批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各階段填報志愿資格線。
體育類、藝術類各批次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將依據考生的文化分和專業分,按不同專業類別分別劃定。
(二)錄取體制
高校和省教育考試院按照“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實施新生錄取工作。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并符合高校調檔要求的考生,由高校在本校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提出調閱考生檔案比例。高校根據其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進行排序,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并負責對未錄取考生的解釋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組織實施向高校投放合格生源電子檔案,并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的情況,防止、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三)錄取批次
高校錄取工作分批進行,依次為:
1. 提前錄取本科院校(含文科類和理科類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航海院校及其他院校;體育類、藝術類公辦本科院校; 體育類、藝術類民辦及獨立學院本科院校);
2. 文科類、理科類第一批本科院校;
3. 文科類、理科類第二批本科院校;
4. 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本科院校;
5. 體育類、藝術類高職(專科)院校;
6. 文科類、理科類高職(專科)院校;
7. 文科類、理科類高職(專科)注冊入學院校。
(四)投檔原則及辦法
2014年我省文科類、理科類、體育類各批次以及藝術類使用省統考成績錄取的批次均實行平行院校志愿設置。
1. 文科類、理科類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原則是“依據文理,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具體辦法是:將省控線上的考生,分文科類、理科類,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只要被檢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如沒有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則不能投檔。上述過程完成后,無論檔案是否投出,均視為該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檔機會。如果考生檔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將不再補投到該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檔過程中,對外語選考非英語語種、本科平行院校志愿A院校的第一專業報考非英語語種外語專業的考生,或平行院校志愿的A院校報考民族院校的少數民族考生,按有關照顧錄取政策投檔。
在平行院校志愿投檔前,對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的檔案先進行鎖定,在平行志愿批量投檔后,分別按有關政策,對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依照其報考科類和院校志愿進行補充投檔,由高校根據招生章程中的規定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在投檔過程中,如考生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兩門科目分數與附加題分數之和從高到低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則將這部分考生按志愿全部投檔。
2. 體育類、藝術類平行志愿的投檔原則是“滿足等級,按分排序,遵循志愿”。藝術類傳統志愿(使用校考成績錄取的院校)的投檔原則是對專業合格、文化分達到省控線的考生(31所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和清華大學等13所院校除外),按照院校提出的調檔比例投檔。
(五)關于政策性降分錄取
在各批次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和院校服從志愿錄取后,如仍有少數院校線上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根據有關規定,對本批次預先填報的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可在同批省控線下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如按相關規定進行降分后,仍有少數院校生源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計劃,可再對本批次填報征求(平行)院校志愿中填有缺額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其志愿,適當降分向缺額院校投檔,由院校擇優錄取。各批次最大降分幅度一般不超過10分(第三批本科視生源情況,可再適當降分)。
(六)錄取要求
高校錄取新生要按規定程序,按時完成提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周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工作,并經省教育考試院聯系后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省教育考試院可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招生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高校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為妥善解決招生錄取工作中各類遺留問題(如空軍招飛落榜、軍校錄取體檢復查落榜、殘疾考生高分落榜以及其他因素造成的其他問題),按照有關政策規定,經省招委會批準,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規定程序指定有關高校予以解決。所涉及的高校有義務配合省教育考試院做好相關工作。
高校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核準。省教育考試院核準備案后形成錄取考生名單,并加蓋省教育考試院錄取專用章,以此作為考生被正式錄取的依據。省教育考試院將通過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錄取新生名單。錄取結束后,各高校要按照《關于對參加網上錄取的普通(民辦)高等學校收取網上錄取費的通知》(蘇價費〔2001〕191號、蘇財綜〔2001〕99號、蘇教財〔2001〕68號)要求,及時繳納錄取費用。
高校依據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錄取新生名單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公章后,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七)照顧政策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重大突出事跡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報經省招委會批準,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2)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3)烈士子女,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
(4)少數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報考民族院校的,錄取時可加10分投檔;報考其他院校的,錄取時可加3分投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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