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ABCD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營企業解散的原因。根據規定,合營企業在下列情況下解散:合營期限屆滿;企業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合營一方不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規定的義務,致使企業無法繼續經營;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合營企業未達到其經營目的,同時又無發展前途;合營企業合同、章程所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經出現 |
答案:ACD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營企業的組織機構。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中外合營者的一方擔任董事長的,由他方擔任副董事長。沒有要求董事長必須由出資最多的一方擔任。 |
答案:ABCD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營企業組織機構。合營企業董事會的職權包括:企業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方案、收支預算、利潤分配、勞動工資計劃、停業、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命或聘請及其職權和待遇等。 |
答案:AC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合營企業增加注冊資本,應當經合營各方協商一致,并由董事會會議通過,報經原審批機關核準,因此,選項B的說法是錯誤的。本題選項D有些爭議,選項本身沒有表述完整。 |
答案:B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合營企業組織機構的相關規定。根據規定,合營企業不設立股東會而設立董事會,董事會為權力機構,決定合營企業的一切重大問題,因此選項A是錯誤的,選項B正確;合營企業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可以兼任經理,因此選項C是錯誤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可以由中國公民擔任,也可以由外國公民擔任,因此選項D的說法是錯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