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D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匯票的記載事項。根據《票據法》規定,①如果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并不必然導致票據的無效。②如果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付款地為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③我國《票據法》不允許簽發無記名匯票,故匯票上應將收款人名稱作為應記載的絕對之事宜。匯票上記載的收款人名稱,不可以授權補記(支票可以)。④匯票上的出票日期,為絕對應記載事項。匯票未記載絕對應記載事項之一的,匯票無效,所以D正確。 |
答案:AC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匯票無效的情形。根據規定,匯票的絕對必要記載事項之一是“無條件支付的委托”,如果是“附條件的支付委托”,則票據無效。票據出票人與背書人均可以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據無效。如果銀行匯票記載匯票金額而未記載實際結算金額,并不影響該匯票的效力。所以選項AC當選。 |
答案:B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匯票無效的情形。根據規定,確定的金額是匯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如果匯票上記載的金額是不確定的,匯票將無效。 |
答案:ABCD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銀行承兌匯票的當事人。以上的說法均正確。 |
答案:C |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票據變造的法律責任。根據規定,票據的變造應依照簽章是在變造之前或之后來承擔責任。如果當事人簽章在變造之前,應按原記載的內容負責;如果當事人簽章在變造之后,則應按變造后的記載內容負責;如果無法辨別是在票據被變造之前或之后簽章的,視同在變造之前簽章。本題中,甲和乙的簽章在變造之前,對2萬元負責;丙和丁的簽章在變造之后,對5萬元負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