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審計輔導講義第十二章(3)
第三節 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
一、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
1.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是一項事務性的工作(教材P272)
(1)在出具審計報告前,注冊會計師應完成所有必要的審計程序,取得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得出適當的審計結論。
(2)在審計報告日后將審計工作底稿歸整為最終審計檔案是一項事務性的工作,不涉及實施新的審計程序或得出新的結論。
2.在歸檔期間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的事務性的變動主要包括:
(1)刪除或廢棄被取代的審計工作底稿;
(2)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分類、整理和交叉索引;
(3)對審計檔案歸整工作的完成核對表簽字認可;
(4)記錄在審計報告日前獲取的、與審計項目組相關成員進行討論并取得一致意見的審計證據。
3.審計工作底稿在歸檔期后的變動(教材P274)
(1)需要變動審計工作底稿的情形
一般情況下,在審計報告歸檔之后不需要對審計工作底稿進行修改或增加,如果有必要修改現有審計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審計工作底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兩種:
①注冊會計師已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取得了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并得出了恰當的審計結論,但審計工作底稿的記錄不夠充分;
②審計報告日后,發現例外情況要求注冊會計師實施新的或追加審計程序,或導致注冊會計師得出新的結論。
(2)變動審計工作底稿時的記錄要求
在完成最終審計檔案的歸整工作后,如果發現有必要修改現有審計工作底稿或增加新的審計工作底稿,無論修改或增加的性質如何,注冊會計師均應當記錄下列事項:
①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時間和人員,以及復核的時間和人員;
②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的具體理由;
③修改或增加審計工作底稿對審計結論產生的影響。
4.審計檔案的結構(一般了解)
(1)審計檔案總體要求
(2)審計檔案分類
會計師事務所將審計檔案分為永久性檔案和當期檔案。
教材表12-1
檔案類型 | 定義 | 舉例 |
永久性檔案 | 記錄內容相對穩定,具有長期使用價值,并對以后審計工作具有重要影響和直接作用的審計檔案 | 被審計單位的組織結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章程、重要資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復印件等 |
當期檔案 | 記錄內容經常變化,主要供當期審計使用的審計檔案 | 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 |
(3)典型的審計檔案的結構(僅一般了解)
教材表12-2
審計檔案 | 舉例 |
1.溝通和報告相關工作底稿 | (1)審計報告和經審計的財務報表 |
2.審計完成階段工作底稿 | (1)審計工作完成情況核對表 |
3.審計計劃階段工作底稿 | (1)總體審計策略和具體審計計劃 |
4.特定項目審計程序表 | (1)舞弊 |
5.進一步審計程序工作底稿 | (1)有關控制測試工作底稿 |
5.審計工作底稿的歸檔期限(教材P274)
(1)審計報告日后60天內;
(2)審計業務中止后的60天內。
6. 審計檔案的保存
(1)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審計報告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如果注冊會計師未能完成審計業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自審計業務中止日起,對審計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2)對于連續審計的情況,當期歸整的永久性檔案可能包括以前年度獲取的資料(有可能是10年以前)。這些資料雖然是在以前年度獲取,但由于其作為本期檔案的一部分,并作為支持審計結論的基礎,因此,注冊會計師對于這些對當期有效的檔案,應視為當期取得并保存10年。
(3)如果這些資料在某一個審計期間被替換,被替換資料可以從被替換的年度起至少保存10年。
(4)在完成最終審計檔案的歸整工作后,注冊會計師不得在規定的保存期屆滿前刪除或廢棄審計工作底稿。
二、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教材P275)
1.項目組內部復核
(1)項目組內部復核的原則
項目組內經驗較多的人員復核經驗較少人員的工作,具體變現為:
①高級助理人員復核低級助理人員執行的工作;
②復核工作有時由項目經理完成;
③復核工作最終由項目負責人完成。
(2)復核事項:
①審計工作是否已按照法律法規、職業道德規范和審計準則的規定執行;
②重大事項是否已提請進一步考慮;
③相關事項是否已進行適當咨詢,由此形成的結論是否得到記錄和執行;
④是否需要修改已執行審計工作的性質、時間和范圍;
⑤已執行的審計工作是否支持形成的結論,并已得到適當記錄;
⑥獲取的審計證據是否充分、適當;
⑦審計程序的目標是否實現。
(3)項目組內復核的要求
①復核工作應當至少由具備同等勝任能力的人員完成;
②復核時應當考慮是否按照具體的審計計劃執行審計工作;
③審計工作和結論是否予以充分記錄;
④所有重大事項是否已經得到解決或在審計結論中予以反映;
⑤審計目標是否實現;
⑥審計結論是否與審計工作一致并支持審計意見。
(4)項目組內復核人員的職責
①應當知悉并解決重大的會計和審計問題;
②考慮會計和審計問題的重要程度;
③必要時修改總體審計計劃和具體審計計劃。
2.項目質量控制復核
(1)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含義
項目質量控制復核是指在出具審計報告前,對項目組作出的重大判斷和在準備審計報告時得出的結論進行客觀評價的過程。
(2)項目負責人在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中的責任
對需要進行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審計業務,主要是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以及其他實施項目質量控制復核的審計業務,項目負責人的責任包括:
①確定會計師事務所已委派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
②與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員討論在審計過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項,包括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中識別的重大事項;
③在項目質量控制復核完成后,才能出具審計報告。
(3)項目質量控制復核評價的事項
①項目組做出的重大判斷;
②項目組在準備審計報告時得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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