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會計從業《財經法規》第三章第二節主要稅種講義
(2)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稅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4)納稅人進口的應稅消費品,其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2.納稅期限(與增值稅基本相同)
消費稅的納稅期限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季度。
納稅人的具體納稅期限,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應納稅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稅的,可以按次納稅。
(1)1個月或1季度——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2)1日、3日、5日、10日、15日——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3)進口貨物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
3.納稅地點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消費稅款;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三、營業稅
(一)營業稅的概念
營業稅是以在我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非加工修理修配)、轉讓無形資產或銷售不動產所取得的營業額為征稅對象而征收的-種貨物勞務稅。營業稅是-種流轉稅。
(二)營業稅納稅人
1.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納稅人。
2.扣繳義務人
非居民在中國境內發生營業稅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立經營機構的:
(1)代理人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
(2)沒有代理人的,以發包方、勞務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三)營業稅的稅目、稅率
1.營業稅稅目
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金融保險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娛樂業、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和銷售不動產。
2.營業稅稅率
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郵電通信業、文化體育業的稅率為3%;
服務業、轉讓無形資產、銷售不動產、金融保險業的稅率為5%;
娛樂業的稅率為5%~20%。
(四)營業稅應納稅額
1.營業稅的計稅依據是營業額,營業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營業額×稅率
2.應納稅額按人民幣計算。
3.營業額是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所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價外費用,包括向對方收取的手續費、基金、補貼、違約金、滯納金、集資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
【注意】凡是價外費用,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營業額,計算應納稅額。
4.納稅人的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后因發生退款減除營業額的,應當退還已繳納營業稅稅款或者從納稅人以后的應繳納營業稅稅額中減除。
5.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若將價款與折扣額在同-張發票上注明的,以扣除后的價款為營業額;若將折扣額另開發票的,不得從營業額中扣除。
6.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或者視同發生應稅行為而無營業額的,按下列順序確定營業額:
(1)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2)按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發生同類應稅行為的平均價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
營業額=營業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潤率)÷(1-營業稅稅率)
(五)營業稅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營業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訖營業收入款項或者取得索取營業收入款項憑據的當天。
2.納稅期限
營業稅納稅期限分別為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3.納稅地點——實行屬地征收管理
(1)納稅人提供建筑業勞務的,應當向應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納稅人轉讓、出租土地使用權或不動產,應當向其土地所在地或不動產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納稅人提供其他勞務,或者是轉讓除土地使用權外的無形資產的應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住所的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四、企業所得稅
(一)企業所得稅的概念
企業所得稅是對在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取得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所征收的-種稅。
(二)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
征稅對象: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
【注意】個體工商戶不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企業所得稅稅率
1.企業所得稅采用比例稅率:基本稅率為25%;
(1)非居民企業取得符合稅法規定情形的所得,稅率為20%;
(2)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
(3)對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
【提示】居民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成立,或者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但實際管理機構在中國境內的企業。
非居民企業,是指依照外國(地區)法律成立且實際管理機構不在中國境內,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或者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但有來源于中國境內所得的企業。
(四)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各項扣除-以前年度虧損
1.收入總額
(1)貨幣形式收入
(2)非貨幣形式收入
2.不征稅收入——不是企業營利性活動帶來的收益
(1)財政撥款;
(2)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3)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3.免稅收入
(1)國債利息收入;
(2)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收入;(條件:持有12個月以上)
(3)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收入;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5)企業政策性搬遷收入。
4.準予扣除的項目
(1)成本;
(2)費用;
(3)稅金;注意:稅金中無增值稅。
(4)損失;
(5)其他支出。
5.不得扣除的項目
(1)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2)企業所得稅稅款;
(3)稅收滯納金;
(4)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納稅人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而交付的罰款、罰金,以及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得扣除。但納稅人逾期歸還銀行貸款,銀行按規定加收的罰息,不屬于行政性罰款,允許在稅前扣除;
(5)公益、救濟性捐贈以外的捐贈支出。納稅人的非公益、救濟性捐贈不得扣除。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公益、救濟性捐贈,不得扣除;
(6)贊助支出;
(7)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8)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6.虧損彌補
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五)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
1.納稅地點:登記注冊地
2.納稅期限
企業所得稅按年計征,分月或者分季預繳,年終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3.納稅申報
(1)企業所得稅的納稅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
(3)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或應退稅款。
(4)企業交納所得稅以人民幣計算。
(5)企業在納稅年度內無論盈利或者虧損,都應當在法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
五、個人所得稅
(一)個人所得稅概念
個人所得稅是對自然人的各類應稅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二)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為扣繳義務人。
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在居住滿1年的個人。
非居民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在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注意】住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是判定居民身份的兩個要件,只要符合或達到其中任何一個條件,就可以被認定為居民納稅人。
(三)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
1.居民納稅人負有無限納稅義務,其應納稅所得,無論來源于中國境內還是中國境外,都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就全部所得納稅
2.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只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向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就境內所得納稅
(四)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和稅率
1.個人所得稅應稅項目
(1)工資、薪金所得;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繳納個人所得稅);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個人承包)
(4)勞務報酬所得;(個人從事非雇傭的各種勞務)
(5)稿酬所得;(個人出版圖書,或者文章)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個人買賣股票)
(7)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個人專利或者著作權)
(8)財產租賃所得;(租房,租車)
(9)財產轉讓所得;(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
(10)偶然所得;(個人得獎、中獎、中彩)
(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
2.個人所得稅稅率
個人所得稅實行超額累進稅率與比例稅率相結合的稅率體系。
(1)工資、薪金所得,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2)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及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適用5%~35%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
(3)稿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并按應納稅額減征30%,故實際稅率為14%:20%×(1-30%)=14%;
(4)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
(5)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20%
(四)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
1.工資、薪金所得
(1)工資、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額減除費用2000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2)“三險一金”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外國人,中國人在外國工作,在2000的基礎上再附加2800元的費用扣除額,即,扣除4800元。
(4)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每月收入額-2000元)×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扣減稅法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全年收入總額-成本、費用以及損失)×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了解)
4.勞務報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800)×20%;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
5.稿酬所得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800元)×20%×(1-30%);
(2)每次收入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額=每次收入額×(1-20%)×20%×(1-30%);
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發表取得的收入為一次。具體又可細分為:出版、加印算一次,再版算一次;連載算一次。
6.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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